森工木材經營雙重約束之選擇
閱讀量:2519分享量:0
木材作為森工經濟的主體資源,其經營規模與水平有賴于木材資源供給能力。作為資源型的木材經營企業,從根本上說,必然受木材資源的約束。隨著國家天然林保護工程的啟動和實施,木材生產與經營受資源約束更為明顯,木材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同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確立和發展,木材作為一種普通商品,若要實現其價值,就必須通過市場交換,因此又必為市場約束。木材經營的資源與市場的雙重約束。是森工木材經營企業必須正視的問題,只有通過分類經營才能解決這個問題。
1、 資源約束與分類經營
森工經濟離不開木材資源的培育與開發,無論多種經營、替代產業如何發展壯大,從根本上說,都是以木材資源為依托的,所以木材資源是森工經濟的物質基礎。資源約束其一表現為木材資源是森工經濟的主要物質對象、經濟前提,沒有木材資源就沒有森工經濟。這種對象約束,一方面決定了資源的消耗是主要的大量的和長期的。要維持森工經濟產業性質就必然消耗木材資源。過去這種消耗被理解為盡可能地擴大木材生產來滿足單一木材需求,并將此作為唯一目標,森工經濟就是木材生產經濟,其研究目的是如何提高木材生產力,其結果往往造成木材資源枯竭。這種通過數量消耗——大規模采伐消耗木材資源的做法(過去的大面積皆伐即是代表)解決不了了這種對象約束,只有通過分類經營,界定可采取資源范圍,才能迫使人們走集約經營之路,通過提高單位資源質量和產量,提高林地生產力解決木材供給。同時通過分類經營可以實現不同種類資源的優勢利用,進而通過定向培育以支撐規模經濟,過去不分資源特點,一味木材生產,單一利用的大木頭經濟損害了資源利用的優勢價值,也不能實現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其二木材資源總體是稀缺的,在一定時期內可利用的木材資源在存量上是有限的。既然如此,有限的資源就面臨著在諸多需求中加以選擇利用的問題。作為一種存量約束,事實上,在資源稀缺及多樣利用與需求之間存在著矛盾。長期以來,以滿足木材需求為主的單一資源消耗戰略面臨著資源與社會各方面強勁挑戰:資源斷檔,可采資源枯竭,使這一戰略失去了物質依托;隨著過量開采,僅靠自然稟賦,以遺產性天然林支撐林產工業大規模利用的時代已經過去了。木材資源多樣化功用日益受到重視,滿足多樣化需求,尤其是重視環保、生態效益的要求更加強烈,這使得人們不得不放棄高強度消耗資源以滿足單一工業需求的做法。但是木材需求強勁持續增長與環保等社會需求產生了資源利用上的矛盾,消耗與保存都面臨增長的需求壓力。這種資源利用上的二難境地要求人們不得不對傳統資源經營方式進行反思,必須正視資源利用的選擇問題,將有限的資源合理分配于多樣需求之中,特別是保證提供大量的公共物品的需求。只有通過分類經營,確定資源不同培育與利用方向,以滿足木材需求與其他公益需求,分類經營可解決合理分配資源,解決資源利用上“爭嘴”的矛盾。其三,再進一步分析,木材資源在成熟速度上相對于木材需求來說是緩慢的。木材資源生產周期長、生長速度慢。而隨著木材需求增加引致的生產規模擴大和采伐技術進步,采伐量及消耗量大于成熟量,造成可采資源不斷減少,以至枯竭。如果不人為限額采伐,可采資源遲早用盡。因此,這種增長約束要求必須加快資源培育同時縮短工藝利用周期,提高生長速度和生長量,只有分類經營,定向培育,才能實現這種要求。
從資源約束分析表明,資源約束作為一種經營對象約束,要求保護資源,適應多樣化需求,支撐多種產業,這就需要解決開采與保存關系,通過分類經營,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不能再走普遍性消耗資源損害相關產業及人類整體利益之路;作為一種存量約束,要保持森工經濟主體地位,就木材需求而言,必須解決木材需求與木材存量關系,必須建立起能夠支撐大規模工業利用的商品原料林,增加儲備;作為一種增長約束,必須解決資源消耗過快與資源增長,成熟緩慢的矛盾,實行定向集約培育和經營,通過分類經營,一方面可適應并兼顧除木材需求以外其它如生態公益等方面需求,符合生態環保利益,擯棄那種犧牲其它需求只滿足單一木材需求的做法,不與環保等爭口,確保林業可持續發展。另一方面,保持了森工經濟主體產業地位,劃出工業用林,商品林,并實行集約經營,有利于資源培育、營材產業化,最終滿足木材需求。
2、 市場約束與分類經營
在市場條件下,產品成為商品,其價值得到實現,必須通過市場交換,通過市場機制作用,受市場規律制約。木材資源也不例外,同樣受市場價值規律、供求規律、競爭規律約束。在這里,價格作為“一只看不見的手”引導生產和消費行為,表現為木材商品種類、數量、質量、售價及服務等方面對多樣變化市場的適應性。分類經營是從資源培育管護的角度來解決資源的市場適應性問題,進而為開發市場創造條件。
第一, 森工經濟受市場約束情況,首先表現在木材資源市場化的程度上。木材資源具
有多重功 用,有形產品其價值可以計量因而可以進入市場進行交換,而無形產品,如對環境、農業的保護作用其價值無法計量,不能進入市場進行交換。其次,還表現在木材資源效益的外部性上,木材資源生態效益的外溢,使投入者不能獨占產業效益,而非投入者卻能無償分享,這不符合商品經濟等價交換的原則。如不解決這種現象,就會挫傷投入者的積極性,無人愿意投資及經營。只有通過分類經營,明確哪些資源承擔公益職能,進而國家對口專項扶助進行培育管理,明確公益林不參與市場機制調節。同時在木材售價上考慮到資源生態效益,調整木材價格構成,提高木材資源市場價格。通過分類經營,可以解決市場機制對資源培育方式無效的問題,保證了資源公益需求及其來源的穩定性。
第二, 就木材生產而言,木材生產商業化利用必然受市場機制作用,受市場規律約束。
木材作為具有一定彈性的商品,隨著資源減少,可替代資源的開發利用,某一時期某一區域市場對木材需求必然隨產量、價格變化而變化。木材產量高,售價降低,需求增加,反之減少。這種源于市場引起的波動要求森工企業必須通過類似期貨交易途徑,確定并預期產量和價格,避免供求不平衡造成資源浪費和價值損失。實行分類經營,特別是分樹種經營,定向培育,則會使企業按市場需求情況決定生產多少,如何生產
責任編輯:宋健
綠家居公眾號
更多猛料!歡迎掃描左方二維碼關注綠家居官方微信(greeninhome)
發表評論
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