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木材節約代用的現狀及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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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是森林資源貧乏的國家,共有森林20.06億畝,人均占有量為世界人均水平的12%;林木蓄積量117.85億立方米,人均占有量為世界人均水平的13%;森林覆蓋率僅有13.92%,為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我國森林的這種狀況已帶來一系列生態環境問題:水土流失日趨嚴重,土地荒漠化不斷擴大,野生動植物資源數量下降,自然災害日益加劇。保護森林,維護人類生存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已經成為十分緊迫而又艱巨的課題。
從我國的國情和實踐經驗看,保護森林,除了大力支持和倡導植樹造林,增加林地面積和資源數量外,進一步挖掘木材節約代用潛力,提高木材綜合利用率,開發新的替代品,是一條行之有效的路子。
經過近四十年的扶持和發展,我國木材節約代用工作取得很大成績,為保護森林資源、滿足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需要作出了重要貢獻。主要體現在如下方面:
1、木材節約代用數量大幅度增長,減少了對森林資源的消耗。據統計,我國節約代用木材量由1980年的 546萬立方米增長到1997年的1763萬立方米,18年增長了2.23倍。18年累計節約代用木材23206萬立方米,相當于同期全國木材產量的21.36%,共減少森林資源消耗量8.52億立方米。
2、木材綜合利用水平大幅度提高,節約了大量的木材資源。據統計,我國木質人造板產量已由1980年的91萬立方米增長到1997年的1685萬立方米,增長17.5倍。其中,刨花板產量由1980年的8萬立方米增長到1997年的360萬立方米,增長44倍;纖維板產量由1980年的51萬立方米增長到1997年的256萬立方米,增長4.02倍。我國木材加工直接利用率已從1980年的50%左右提高到目前的70%左右,綜合利用產品品種增多,為國家節約了大量的木材資源。
3、非木材料代用木材取得突破性進展,推動了相關材料的技術進步。1980年以前,我國非木材料代用木材主要是采煤金屬支爐和水泥軌枕、電柱,年代用木材240萬立方米(1980年)。到1997年,非木材料代用木材數量已達1323萬立方米,代用范圍已擴展到建筑及裝飾、建筑器材(如模板、腳手架)、包裝、家具、車船修造等諸多領域,代用材料包括水泥、鋼材、鋁材、塑料、菱美砼、竹材等等,有利地推動了這些行業的技術進步,提高其經濟效益。以鋼模代木為例,隨著組合鋼模板及復合模板的應用,不僅代替了大量木材,而且將我國混凝土施工工藝推進到國際先進行列,極大地提高了施工質量和工程進度,降低了工程費用。據測算,一噸 鋼模板周轉使用達到35次時(目前都超過50次),可代替木材13.64立方米,成本僅為木材的1/4。
4、木材消耗定額下降,投入產出增加。全國基建億元投資消耗木材由1980年的2萬立方米下降到目前的0.2萬立方米,生產用材億元產值消耗木材由1980年的0.47萬立方米降低到目前的0.03萬立方米,其中萬噸原煤生產耗坑木由1980年的90.4立方米降低到目前的29.9立方米。
可以說,我國森林覆蓋率由80年代中期的12.98%增長到90年代中期的13.92%,木材節約代用功不可沒。
然而,近幾年來木材節約代用工作又出現新的低潮,全國木材節約代用總量的年平均增速明顯下降。據統計,1988年至1994年全國木材節約代用量的年增幅平均為4.84%,而1995年以后的連續三年這一指標已降為0.85%,出現停滯狀態。造成這種不利局面的主要原因:
一是對木材節約代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發生動搖。由于近幾年木材市場處于買方市場,許多人認為木材多了,沒有必要再談節約代用,從而放松了要求,致使一些已被替代或限制使用木材的領域又大量恢復使用木材。
二是木材節約代用工作缺乏資金投入和政策扶持。近幾年,國家對木材節約代用技改貸款和專項撥款已完全取消,有關政策也是虛的多、實的少,導致整個木材節約代用產業技術水平偏低,管理方式落后,缺少發展后勁。
三是行業管理職能弱化,機構、人員大量萎縮。目前不少地方的木材節約代用機構已被取消,多年建立起來的全國木材節約代用行業體系逐步瓦解,行業內部情況交流、信息采集越來越困難。
我國木材節約代用潛力很大,具有極大的發展空間。據測算,年節約代用木材潛力可達6000萬立方米,其中,從減少木材生產環節的損失浪費、進行防護處理、提高綜合利用率和加工水平等方面就可節約木材3000萬立方米。為切實解決當前木材節約代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保護森林資源,推動木材節約代用產業的持續、穩定發展,亟需采取如下對策。
1、加強輿論宣傳,提高木材節約代用工作地位。當前,迫切需要將木材節約代用問題提高到環境保護的戰略高度進行宣傳。本著“開源”與“節流”并重的方針,大力宣傳木材節約代用與植樹造林對保護森林同樣重要,提高木材節約代用工作的社會地位和全民節約意識。
2、建立較為穩定的木材節約代用管理機構。幾十年來,我國木材節約代用管理機構動蕩不定,導致木材節約代用發展緩慢,缺乏長遠考慮。建議在現國內貿易部木材節約中心的基礎上組建“全國木材節約辦公室”,賦予其一定的行政管理職能,如制定并監督執行國家木材節約代用方針、政策、法規等。
3、對木材節約代用產業實行政策傾斜。國家應從稅收、信貸、投資、科研開發等方面給予扶持,如對木材節約代用新材料、新技術、新產品的開發應用實行減免稅收、提供貼息貸款、提供科研經費,對木材節約代用的示范工程項目提供一定數額的財政撥款。
4、對原財政部、計委批準設計的“木材節約代用發展基金”進行改革。由于原基金數額太小,缺少穩定的資金來源,管理方式也很粗放,難以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建議充分利用現有基礎,爭取政策,將其辦成真正意義上的“基金”,成為扶持、發展木材節約代用工作的 重要經濟手段。
摘自《中國木材》1999年
責任編輯: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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