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合板加工貿易單耗標準》今年1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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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關總署與國家經貿委聯合下發“署稅發[2001]263號”(《海關總署、國家經貿委關于下發<膠合板加工貿易單耗標準>的通知》,通知“自2001年11月1日起開始實施。本標準實施后,各地外經貿主管部門應嚴格按標準審批加工貿易合同(包括結轉深加工),各地海關應嚴格按本標準進行備案、核銷。”
責任編輯: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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