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原木檢疫將施行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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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隨進口原木傳入我國,保護我國森林、生態環境及旅游資源,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海關總署、國家林業局、農業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最近發布公告,對進口原木的檢疫提出要求。
該公告規定,進口原木須附有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檢疫部門出具的植物檢疫證書,證明不帶有中國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或雙邊植物檢疫協定中規定的有害生物和土壤。進口原木帶有樹皮的,應當在輸出國家或地區進行有效的除害處理,并在植物檢疫證書中注明除害處理方法、使用藥劑、劑量、處理時間和溫度;進口原木不帶樹皮的,應在植物檢疫證書中作出聲明。
該公告還規定,進口原木未附植物檢疫證書,以及帶有樹皮但未進行除害處理的,不準入境。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進口原木進行檢疫,發現檢疫性有害生物的,監督進口商進行除害處理,處理費用由進口商承擔。無法作除害的,作退運處理。除此,進口商將上述檢疫要求列入貿易合同中。各入境口岸海關要加強對進口原木的監管力度,對經檢疫合格的原木,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入境貨物通關單”辦理手續。據悉,該規定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責任編輯: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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