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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征求意見稿指出,新建木材防腐劑生產項目應進入化工園區或化工產業集聚區。除生產自主開發的高效低毒環保型木材防腐劑新品種外,原則上不再新增木材防腐劑生產企業。鼓勵現有木材防腐劑生產企業開展聯合重組,支持具有比較優勢和自主核心技術的木材防腐劑生產企業發展。
同時,新建和改擴建木材防腐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地方產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林業規劃等。在城市規劃區邊界外2公里以內,學校、居民區和其他嚴防污染的企業周邊1公里以內,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風景名勝區等需要保護的區域內,嚴禁新建和擴建木材防腐項目。上述區域內已經投產的木材防腐項目,達不到本準入條件的,應限期整改或通過搬遷、轉產等方式退出。
在生產規模方面,該征求意見稿提出,新建和改擴建木材防腐劑生產項目生產能力不低于2000噸/年;新建防腐木材加工項目生產能力不低于10000立方米/年。
業內人士認為,隨著木材防腐行業實施準入管理,行業集中度將得到明顯提高,優勢企業有望在整合中變大變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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