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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質檢總局8月28日公布纖維板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結果,有14種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
本次共抽查了河北、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四川等1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150家企業生產的150種纖維板產品。依據《中密度纖維板》GB/T 11718-2009、《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GB18580-2001的要求,對纖維板產品的吸水厚度膨脹率、靜曲強度、內結合強度、表面結合強度、甲醛釋放量等5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經檢驗,有14種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涉及到甲醛釋放量、吸水厚度膨脹率、靜曲強度、表面結合強度、內結合強度項目。據悉,甲醛是涉及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質量指標。甲醛釋放量超標,會刺激呼吸道,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新生兒體質降低,對神經系統、免疫系統等都有危害。
本次抽查中,有5批次產品甲醛釋放量項目不合格,涉及臨清市奧森園木業有限公司、茌平縣鑫鼎木業有限責任公司、山東蘭氏木業有限公司、菏澤市寧豐木業有限公司、丹棱申宇木業有限責任公司等企。
針對本次抽查中發現的問題,國家質檢總局已責成相關省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抽查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進行處理。在下一步工作中,質檢部門將繼續開展產品質量監督,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維護消費者的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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