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保總局對人造板材提出環保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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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人造產品游離甲醛散發的問題,國家環保總局將對人造板產品的甲醛釋放量提出要求,由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環境標準研究所和國家人造板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共同負責起草《低甲醛人造板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該《要求》對生產企業及產品的污染物排放限定了范圍,要求企業污染物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定范圍,要求污染物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或地方規定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人造板產品質量除應符合各自產品質量標準要求外,并規定產品所使用的粘合劑中鹵代 和苯系物含量應小于2000毫克/公斤,產品中甲醛釋放應小于0.2百萬分率。該《要求》適用于刨花板、膠合板、纖維板、細木工板、復合板等人造板。
責任編輯: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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