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停止審批建設工程材料準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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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委近日向各區、縣建委及有關部門、總公司和單位下發通知,停止北京市建設工程材料準用證和供應資格認證審批。今后的建筑材料可憑法定檢驗單位出具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北京市地方標準(含市建委發布的建筑材料應用技術規程)抽檢合格的檢驗報告,參加本市各建設工程的材料招標投標,并在建設工程中使用。
通知指出,為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促進建材市場進一步開放和健康發展,根據市政府有關規定,北京市建設工程材料準用證和供應資格停止審批。原已經審批的準用證、供應資格證書有效期至2000年12月31日止。已經受理正在審查的準用證和供應資格申請,符合原審批條件的在6月30日前頒發臨時準用證或臨時供應資格證書,有效期至2000年12月31日止。
從明年1月日起,北京市建委對部分建設工程材料將實行推薦使用目錄管理,對見者鋼材、水泥等建設材料的供應是備案管理。推薦和備案工作將于2000年第三季度開始,具體實施辦法另行發布。
對于停止準用證審批后的建筑材料管理,通知要求,已經被見者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為淘汰產品的見者材料禁止在建設工程中使用。各建設、施工單位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表轉、設計要求和市建委規定選用建筑材料并依法承擔質量責任。對于使用不合格材料或者未按規定進行檢驗的,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進行查處。
責任編輯: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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